有一次,一位先生對一個商人說:上個星期,我的傘在倫敦一所教堂里不知被什么人拿走了,因為傘是朋友作為禮物送給我的,所以我花錢登報尋找,可還是沒有找回來。
商人問:您的廣告是怎樣寫的?
廣告在這兒,那位先生一邊說著,一邊從口袋里掏出一張從報上剪下來的紙片。
商人接過來念到:上星期日傍晚于教堂遺失黑色綢傘一把,如有仁人君子拾得,煩請送至布羅德街十號,當以十先令酬謝。
商人說:我說先生,我倒是常常登廣告,那是挺劃得來的啊。不過,廣告的寫法可大有學問,要找您那把傘,咱們再登個廣告試試。
說著,商人從口袋里摸出一張紙,在上面這樣寫到:上星期日傍晚,有人曾見某君從市教堂取走雨傘一把,取傘者如不愿招惹麻煩,還是將傘速送回布羅德街十號為妙。此君為誰,盡人皆知。
這條廣告見報了。
次日一早,失主打開房門便大吃一驚,原來門前早已橫七豎八地堆了十二把傘,失主自己的那把黑色綢傘也夾在里頭,好幾把傘上還帶著字條,說是沒留心拿錯了,懇請失主切勿將此事聲張出去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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