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次,一位教授對一個商人說:上個星期,我的傘在倫敦一所教堂里被人偷走了,因為傘是朋友作為禮物送給我的,所以我花了兩把傘的價錢登報尋找,可還是沒有找回來。
商人問:您的廣告是怎樣寫的?
廣告在這兒,那人邊說著邊從口袋里掏出一張從報上剪下來的紙片,商人接過來念道:上星期日傍晚于教堂遺失黑色綢傘一把,如有仁人君子拾得,煩請送至布羅德街十號,當以十先令酬謝。
商人說:我倒是常常登廣告,那是挺劃得來的,不過廣告寫法可大有學問了,您那把傘,咱們再登個廣告試試?
說著,商人從口袋里摸出一張紙,在上面這樣寫道:上星期日傍晚,有人曾見某君從市教堂取走雨傘一把,取傘者如不愿招惹麻煩,還是速將傘送回布羅德大街十號為妙。
這條廣告見報了。
次日一早,失主打開前門便大吃一驚,原來門前早已橫七豎八地堆了十一二把傘,失主自己的那把黑綢傘出夾在里面,其中好幾把傘還拴著字條,說是沒留心拿錯了,懇請失主勿將此事聲張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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